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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調整兩太陽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四部委調整兩太陽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2010/9/28 11:01:10
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調整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相關政策,調整內容包 括關鍵設備招標方式、示范項目選擇和調整、補助標準、資金申請和下達、示范項目并網等多個方面。通知指出,結合開發區、園區等集中連片建設的示范工程,支 持智能電網示范建設,以及微電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試點。鼓勵業主單位利用儲能技術平抑電壓波動,提高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接納能力。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0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比例暫定為50%, 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為70%。車用動力電池(不含鉛酸電池)回收用于示范項目儲能設施的,參照儲能鉛酸蓄電池補貼標準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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