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7號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標 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27號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27號
成文日期:2017-06-05
發布日期:2017-06-20
文章來源:無線電管理局
分 類:無線電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7號
為適應蜂窩窄帶物聯網(NB-IoT)技術的應用需求,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2〕436號),結合頻率分配和使用情況,現將NB-IoT系統頻率使用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統頻段上,電信運營商可根據需要選擇帶內工作模式、保護帶工作模式、獨立工作模式部署NB-IoT系統。頻率使用有效期與相應頻段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有效期一致。
二、NB-IoT系統宏基站射頻技術指標應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見附件),終端射頻技術指標參照相關行業標準。
三、設置基站應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并到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設臺審批,領取無線電臺執照。
四、800MHz和900MHz頻段NB-IoT系統基站的臺站設置要求參照《關于800MHz頻段CDMA系統基站和直放機雜散發射限值及與900MHz頻段GSM系統鄰頻共用設臺要求的通知》(信部無〔2002〕65號)。1800 MHz和2100 MHz頻段NB-IoT系統基站的臺站設置要求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號。
五、電信運營商應做好NB-IoT系統和現有系統間的頻率優化使用工作,切實提高頻率利用率。網絡運行期間,應積極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干擾查處工作。
六、電信運營商應按規定,基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5日
附:公告解讀

提交
點膠效率與精度雙突破!徠科撞針閥系列產品成為多行業信賴之選
金倉數據庫:在網信領域持續打造有競爭力的產業生態
海辰儲能龐文杰出席中促會儲能分會成立大會并作行業行動倡議發布
京東工業與浙江維派達成戰略合作 打造包裝設備行業數智供應鏈發展標桿
2025宇視合作伙伴大會商顯論壇圓滿落幕丨全場景AI賦能,共繪顯示新未來